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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高考补习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办法(试行)
教学科研
2011-09-07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及社会满意度,结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市、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范围与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的范围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考评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二、 方法和步骤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主要通过教职工民主评议、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价等方式进行,每学期一次。方法步骤如下:
     (一) 成立师德考评小组。
      组  长    滕祖伟
      副组长    唐龙廷  常守全
      成  员    王可亮  于金海  丁延伟  姜卫胜  冯永祥  薛培崟
      主要负责师德考评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表决通过。
     (二) 制定师德考评办法标准。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考评办法和打分标准,提请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代会)审议表决,且85%以上同意方可实施。考评办法和标准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 签订师德承诺书。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师德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一份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 组织教职工民主评议。
       学期末,由学校按照审议表决通过的考评办法,组织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调查评价。评价意见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分别按“满意”90分、“基本满意”85分、“不满意”50分核算学生和家长对教师师德的评价打分。学生满意度调查采取随机抽取教师任教班级学生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任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参与;任教多个班级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或所有任教班级的部分学生参与。学生家长调查评价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随机抽取教师所任班级学生家长电话号码进行的方式进行。一般不低于该教师任教数的三分之一。
      (五) 拟定考评意见。
       由师德考评小组根据民主评议、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评价情况,形成教师师德评价意见,填入《昌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登录表》。
       (六) 反馈。
       通过书面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向教职工本人反馈考评意见,并帮助分析存在问题和督促整改。
       三、 考评结果的评定
      (一) 考评成绩的计算
       师德考评成绩按民主评议分、学生和家长评议分核算确定。其中,教师考评成绩按民主评议占60%、学生评价占20%、家长评价占20%的比例核算。非教学人员考评成绩主要按民主评议成绩确定。
       (二)确定考评结果
        要根据师德考评成绩,综合教师日常表现情况,确定每位教师的师德考评结果。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占学校教职工总数的30%。最终比例由县教育局根据办学满意度调查结果确定并下达到各学校。“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和比例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中,凡在师德测评中家长或学生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或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市、县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考评等次确定为 “不合格”。
        四、 考评结果使用
        建立全县教师师德考评信息系统,师德考评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评优秀的教师,在评优树先时优先推荐。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的评选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年度内的师德考评有一次达不到优秀的教师,其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两个学期师德考评均不合格者,其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
        五、 相关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特别是要立足于发挥师德考评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把发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师德,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贯穿始终,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师德考评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六、凡属下列现象者,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受党(团)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3.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活动者;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5.擅自向学生出售各种补习资料及其它产品者,索要家长礼品者;
        6.因工作失职出现重大问题和责任事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或其他严重后果者;
        7.搬弄是非,破坏团结,伤害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8.无故旷工者;
        9.不备课进教室上课;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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