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昌乐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类别 | 第一部分 | 第二部分 | 第三部分 | 合计 |
人数 | 44 | 67 | 89 | 200 |
说明:所列招生计划均为统招生。
二、招生范围
昌乐县初中应届志愿考生。
三、录取方案
(一)录取时间: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录取。
(二)录取方式:实行综合录取的方式。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和录取程序
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
根据县教育局设置的第一、二、三部分录取线,首先录取第一部分录取线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部分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多于计划数,则录满计划数为止,多出的考生由县教育局调剂到录取量不足的学校;如果第一部分线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少于计划数,不足部分,从第二志愿中录取。第一部分录完后,再录第二部分,最后录第三部分;第二、第三部分考生录取方法与第一部分考生相同。
四、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和我县有关文件精神,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其中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5.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听力残疾学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
五、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中考改革政策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处,负责统一协调招生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刘太旺 丛兰庆 联系电话:6226286
(二)坚持审批、公示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审核制度。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2.坚持公示制度。学校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各类录取标准在学校网站和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3.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督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参与监督制度,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不招收县外考生,不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擅自招生,不以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昌乐博闻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