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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
博闻动态
2020-07-23

鲁政发〔201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现就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按照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德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公平公正。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程序,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综合多元。注重人才评价的综合性和多元性,满足科学选拔人才和招生录取多样化需要,综合推进考试内容及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办法和招生体制改革。

  ——统筹协调。统筹规划各学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科学设计,稳步实施。在2015年实施考试招生制度专项改革的基础上,2017年启动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建立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山东实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确立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加强招生入学管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科学划设学区,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由设区市统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订录取方案,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加快高中阶段(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完善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选择。

  3.实施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下同)为主要形式的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夏季高考主要为本科院校招生,春季高考主要为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分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选拔学生。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改革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或“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评价内容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科目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设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科目试题由我省自行命制。依据课程标准科学确定考试难度和区分度,统筹协调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安排,逐步实现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增加学生的考试机会。2016年9月前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3.建立并规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自2017年秋季高中阶段入学新生开始,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设计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管理平台,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真实可用。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建立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制度。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报名参加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应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明确测试内容,科学设计测试标准和测试方式。2016年9月前出台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各招生院校根据人才选拔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测试结果的使用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调整夏季高考命题内容和方式。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科学设计考试内容,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创新试题设计,突出能力考查,增强考试内容的综合性、基础性和应用性。根据国家关于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省份的要求,在2015年外语科目使用全国卷的基础上,我省夏季高考自2016年起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2018年起语文、数学科目使用全国卷。

  6.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积极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增加夏季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为全国统考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爱好,结合高校招生对等级考试科目组合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考试科目中选择。积极创造条件,将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考试科目。2017年6月前出台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7.完善春季高考“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自2020年起,“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考试满分32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430分,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一体化设计专业知识考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可根据专业(学科)的不同需要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完善专业技能考试组织办法,逐步实行由行业(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校(专业)联盟组织、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考试形式。

  (三)创新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机制。自2020年起,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2.完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录取采取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方式进行。春季高考,依据“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考生。单独招生,录取中职学生以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普通高中学生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职(高专)综合评价招生,可以以考生高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成绩为依据,也可以以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优化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方式,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进一步完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办法,拓宽技能拔尖人才的升学渠道,逐步扩大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3.深化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改革。春季高考实行按专业类别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自2017年起,夏季高考实施招生录取批次改革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探索实行考生一档多投、多次选择的投档模式,增加高校与考生之间双向选择机会。

  4.探索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自2016年起,在部分中央部属高校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择部分专业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招生方式。高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比例形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应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招生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做到信息全面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高校应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申请学生应参加夏季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学校的考核。

  (四)完善促进教育公平政策体系。

  1.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入学和参加考试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完成义务教育后随迁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措施,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平等参加高中考试入学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政策,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扩大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数量。实施国家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比例,为农村贫困地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进入重点高校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比例,扩大招生规模,完善招生办法,严格招生区域范围,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形成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5项加分项目,即:“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上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全部取消。2017年根据国家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认真执行加分项目设定程序,严格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等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五)改革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监督机制。

  1.严格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毕业生就业状况、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生源数量等因素确定高校招生计划,对就业前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高、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予以倾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式,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节机制。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创新民办高校招生计划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职院校,逐步实行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自行组织招生。

  2.完善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吸收专家、教授参加,提高组成人员的广泛性和参与度。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吸收教师、学生代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过程,提高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促进学校形成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实施招生违规事项问责机制。全面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涉招信息的全面公开。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高校应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4.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禁违规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骗性宣传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制订山东省高校招生章程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审核和发布工作。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建立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改革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经费投入,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课程实施能力,满足学生个性化选课和走班要求。加强考试招生机构建设,充实考试命题人员,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提高考试招生机构的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

  (二)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改革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试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考试招生的诚信失范行为。健全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三)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复杂敏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做好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加强风险评估,保证各项改革稳步实施。

  (四)积极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改革宣传力度,通过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畅通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做好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改革。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